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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(雨季)高温、高湿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7-21     点击数:4669

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

 

 

津建质安总〔201752

 

  

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

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(雨季)高温、高湿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

 

滨海新区建交局、各区建委、海河教育园城建局、各区监管支队、各功能区、各有关单位:

暑期是施工作业旺季,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,特别是高温、高湿、雷电、暴雨等不利天气因素,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,做好暑期(雨季)高温、高湿天气防暑降温和施工现场防汛管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各施工现场要改善劳动条件,降低劳动强度,科学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,避开高温时段作业。气温达到40℃时,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;气温在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,且中午12时至15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;气温在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应停止动火和高处作业,并采用换班轮休或缩短作业时间等方式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生产。

二、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,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,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。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、食堂、厕所、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,满足防暑降温要求。要加强对饮用水、食品的卫生管理,防范中毒、中暑事件发生。

三、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油漆、氧气瓶、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,落实专人负责制度,加强巡查检查,防止露天高温暴晒。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,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,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。

四、各施工现场要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、亲自推动,亲自检查。要周密安排,采取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方式,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重点对工程基坑、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、“四口五临边”、建筑工地围墙和市政管道施工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,避免因汛期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。

五、各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和值班制度,做好抢险人员、设备和物资准备,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,遇到事故险情时,要反应及时、抢险迅速、应对有效、保障有力,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。